關于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工作劃轉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确職責邊界,理順職責關系,推進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治理效能提升,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關于印發《機關職能部門及直屬單位工作職責(2021版)》的通知》(校字〔2021〕6号)要求,學校大項物資(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由科研院劃轉至國資處。 學校大項物資(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工作包括:科研儀器設備的采購、招投标、合同、驗收等全流程管理工作。 科研儀器設備适用範圍:指應用于學校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以及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實驗室環境條件建設、配套服務及貨物,包括儀器設備、配件、家具、标本、軟件、圖書資料、實驗材料及耗材等。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歸口管理職責參見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歸口管理職責表》。 科學技術研究院 國有資産管理處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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