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号)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财政廳關于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98号)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就2021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要求落實。
一、申報條件
1.我校2021屆畢業生(包含本科生、研究生)。
2.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創業意願并積極求職創業。
3.包含六類人群,可選一種身份享受補貼: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為殘疾人;
(3)申請并獲得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4)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建檔立卡低收入殘疾人農戶家庭,下同)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下同)
(6)屬于特困人員
二、發放标準
求職補貼一次性發放,發放标準為1500元/人。
三、申報程序
按照“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申報一次性求職補貼。
1.由畢業生本人按照自願原則填寫“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請勾選類别: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存在身份重疊的畢業生,隻可按一種身份享受補貼。
要提供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對應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彙總全校數據,将确定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在校園内公示一周。公示後無異議,将數據和相關材料上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3.市人社局簽批審核意見後,退還審核通過的材料原件(如殘疾證、助學貸款合同、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原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原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并完成後續上報工作。
4.省财政廳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将求職創業補貼存入畢業生個人賬戶。
四、關于六類人群的身份證明材料
(一)低保家庭畢業生
以下證明材料二選一,推薦提供低保證明,避免因審核不通過來回奔波。
1.提供低保證明和複印件
低保證明須包含申請補貼學生的姓名、身份證号等信息,并明确該學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公章要下壓落款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後開具的有效,樣本可參照附件1“低保證明”。
特别提醒:低保證明可由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直接開具,不要求由村(社區)開具後至當地民政部門審核加蓋公章,當地民政部門有要求的除外。
2.提供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
低保證應包含畢業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号碼信息,有年檢信息的,要求低保證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有效;沒有年檢信息,當地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的,要求落款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公章要下壓落款時間)。
(二)殘疾畢業生
需提供殘聯部門發放的殘疾證或民政部門發放的殘疾軍人證原件和複印件,殘疾證持有人必須是畢業生本人。
(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
1.國開行助學貸款複印件
需要畢業生提供貸款合同複印件:請畢業生在畢業年度與國開行簽訂貸款合同時,注意複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2.非國開行助學貸款(含校園地貸款、生源地非國開行貸款)原件和複印件
因故确實無法提供原件而隻提供複印件的,複印件須加蓋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門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貸款合同必須是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合同要有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字樣)。貸款年限為畢業學年或覆蓋畢業學年(不含還款期)。覆蓋畢業學年的合同,如無法确認畢業學年是否享受助學貸款(有可能存在畢業學年斷貸的情況),由學生提供銀行或高校出具的畢業學年貸款到款的相關證明材料,材料能顯示學生姓名、身份證号碼、學号、院系、專業、合同編号、金額等信息,加蓋銀行或高校部門公章(國開行全部是一年一簽,不涉及這個問題)。
(四)建檔立卡家庭畢業生(包含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材料原件與複印件
以下證明材料三選一,推薦提供扶貧開發系統截圖,避免因審核不通過來回奔波。
1.提供扶貧開發系統截圖
提供當地扶貧部門(一般是當地扶貧辦)扶貧系統(指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或當地的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申請補貼學生的家庭頁面截圖打印件,截圖應包含學生姓名及身份證号碼等信息,并加蓋扶貧部門公章,公章要下壓落款日期,畢業學年9月1日後開具的有效。
2.提供建檔立卡證明
如當地扶貧部門不提供截圖,可以由扶貧部門開具建檔立卡書面證明。證明要體現申請學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号碼等)和建檔立卡戶編号,明确表述該學生目前是建檔立卡家庭(戶)的扶貧注冊成員,并加蓋扶貧部門公章,公章下壓落款日期,畢業學年9月1日後開具的有效,樣本可參照附件4“建檔立卡證明”。
3.提供建檔立卡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如扶貧手冊、幫扶手冊、聯系卡等)
原件須有扶貧部門公章,體現申請學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号碼等),有年檢信息的,要求原件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有效;沒有年檢信息,當地扶貧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的,看落款時間,公章要下壓落款時間,要求落款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都沒有,看最後一次幫扶記錄的時間,要在幫扶記錄上加蓋扶貧部門公章,幫扶時間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貴州等少數省份的手冊上有二維碼,如二維碼能夠手機掃描,且顯示内容可以證明畢業生在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為建檔立卡家庭(戶)扶貧注冊人員,可将相關信息截屏打印并加蓋當地扶貧部門公章作為佐證材料。無法證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貧開發系統截圖或建檔立卡證明。
特别提醒:請同學們盡量提供當地扶貧系統截圖。經了解,部分鄉鎮雖設有扶貧辦,但沒有專門的扶貧章,扶貧對外統一加蓋鄉鎮政府或農經站的章,學生确認後須在證明材料上寫明情況并簽名。民政部門、社區(村委會)的章不能用于證明建檔立卡身份。
(五)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畢業生本人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農村五保證)原件和複印件,供養證(農村五保證)須有年審時間,表明畢業學年9月1日以後該證有效。
除上述六類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職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