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免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合同應是對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新材料研究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合同内容須包括技術研發内容說明(如技術協議、工作任務書等);
2.原則上合同文本應采用我校統一模闆,若采用甲方合同模闆,其封面須标明“合同簽訂日期”和“合同有效期”;
3.以樣品、樣機、設備等為載體提供技術或開發成果的,須标明硬件費用(含材料費、設備費、加工費等),且交付對方的樣機/樣品數量不得超過2套。
4.涉及專利申請、外協的,須表明專利申請費用、外協費用;
5.合同中須明确技術成果歸屬權,且歸屬權為雙方共享或歸對方所有,才可申請免稅;合同标的為純軟件的,技術成果所有權須歸雙方共享,才可申請免稅。
以下情況不可申請免稅:
1.合同内容為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的,不可辦理免稅;
2.合同明确成果歸屬權歸我方的視同銷售,不可辦理免稅;
3.合同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可辦理免稅;
4.合同内容為涉密項目的,不可辦理免稅。
申請免稅流程
周一、三、五:
地點:明故宮校區綜合樓600室
聯系人:沈冰清 025-84896687
周二、四:
地點:将軍路校區師生服務大廳
聯系人:徐婕 025-5211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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