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規避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我部門将進一步加強科研合同管理工作。現将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常見問題和注意事項總結如下:
1、合同“标的”、經費及給付方式、驗收标準及方式要清晰明确;
2、合同中要明确約定技術成果知識産權歸屬;
3、約定風險條款時,一般我方承擔風險不超過總損失的50%,且不高于實際到款或合同标的額;
4、明确規定違約金總額的上限,我方支付違約金一般為合同總金額的10%至30%,且不超過實際到款額;
5、合同簽訂地點、履行地點、簽訂日期及有效期限均應認真填寫;
6、避免倒簽合同,倒簽合同是指“在合同簽訂生效之前已經開始實際履行,在履行過程中或履行完畢之後補簽合同”;相關手續應按以下時間順序辦理:合同審批→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驗收;合同簽訂日期不得早于合同審批日期。
7、為避免概念混淆,如隻涉及商業秘密但不涉及國家秘密的,需在保密條款中明确注明:本合同或本項目不涉及國家秘密,僅涉及商業秘密。
8、合同中含有交付對方的、單件價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在合同(或合同附件、技術協議、設備清單等)中予以明确,以樣機形式提供的成套設備應限于1套,單台設備應限于1至2台。
9、合同份數要充分,橫向合同建議6份及以上(科研院存檔需一份原件,如進行免稅辦理需一份原件),外協、采購合同建議4份及以上。
10、外協及采購要符合預算要求,橫向項目外協預算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40%;縱向項目以預算為準,且外協費用不得在外撥賬号(-99)支出;
11、外協、采購合同經費可約定在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全款;或根據項目執行進度分期支付,其中首付款比例不得超過外協合同金額的40%,餘款經驗收合格後付清;
12、合同條款、内容、金額等變更及合同終止應當填寫《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技術合同變更/終止審批表》進行審批;
13、合同履行結束或交付技術成果時,應當及時提請對方驗收并要求對方出具雙方認可的驗收證明;再處理完尾款等事項後及時在科研管理系統辦理結項(結題)手續。完成結題流程後及時辦理結賬手續。
現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合同管理辦法》(校字〔2019〕2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校科字〔2019〕1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校科字〔2017〕12号)以及合同模闆彙總後一并轉發給大家,為避免相關缺陷,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望各位老師簽訂合同前及履行中認真學習領會、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