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天目湖校區補貼發放工作,結合天目湖校區工作實際,現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專題[2019]8号《天目湖校區管理運行第六次工作推進會紀要》附件)中的有關事宜進行補充規定:
1.非長期派出人員補貼的發放範圍為:事業編制、非事業編制人事代理人員和校聘人才派遣人員。
2.天目湖校區補貼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校區管委會在校内班車乘車點和各樓宇均設置線下打卡點,長期派駐人員和非長期派出人員到達校區後務必打卡簽到,未打卡者作為缺勤處理。考勤實行月統計制度,由校區管委會黨政辦公室負責彙總審核,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月的考勤統計與審核工作。
3.長期派駐人員每月在校區打卡天數須超過當月工作日天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領取5000元/月工作補貼,未達到者按實際考勤打卡記錄發放;非長期派出人員以實際考勤打卡記錄為準,發放工作補貼。
4.因寒假跨1、2月份,寒假期間長期派駐人員按照在校區實際工作天數發放補貼;寒假前後的1、2月工作時間,合并一個月計算,按考勤發放補貼。
5.校内各單位自行在校區組織務虛會、研讨會、工會活動、黨日活動等與校區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無關的工作,參加人員不得申報校區工作補貼。
本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由人事處、天目湖校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2_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補充規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