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合作處
各相關學院:
一、選派方式
1. 本計劃可由申請人通過個人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派;
2. 本計劃亦可由各學院先行申報項目,經國際合作處審核後提交至留基委,由留基委評審确定資助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1) 各學院可結合學校國别和區域研究人才培養需求,依托與國外院校或機構開展的人才培養合作渠道,進行項目申請。同一項目可包含多個留學身份,留學人員可派往不同國别或留學單位。
(2) 各學院應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與國外單位簽署的實質性合作協議中/外文版交至國際合作處425室,并将項目申請書電子版、申報項目列表(見附件2)、協議中/外文掃描版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yiminggu@nuaa.edu.cn。
二、選派對象
1. 主要支持研究“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和地區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專門人才。
2. 按需選派有關學院,特别是具有教育部國别與區域研究培育基地的學院及國别和區域研究中心備案學院的研究人員帶課題出國調研、研修或攻讀博士學位,加強國别和區域研究。
3. 選派拟作為國别和區域問題研究後備人才培養的應屆本科生、碩士畢業生出國攻讀博士學位(包括碩博連讀),選派國别和區域問題研究相關專業的在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國進行聯合培養。
三、選派類别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後6-24個月。
2. 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6-48個月(具體以拟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3. 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3-12個月。
四、資助内容
留基委提供留學期間的獎學金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對攻讀學位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對其他人員不提供學費資助。
五、人選條件
1. 須符合《202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基本條件。
2.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六、聯系方式
對于本項目有任何疑問,請咨詢國際合作處顧苡銘,電話025-84896613,郵箱yiminggu@nuaa.edu.cn。
2. 附件2 2022年國别和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申報項目列表.xlsx
國際合作處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