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
附件1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1)
序号
檢查項目
檢查要點
情況記錄
1
責任體系
1.1
學校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1.1.1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機構
有校級制度,内容含實驗室安全的法人責任、黨政同責、領導機構
1.1.2
有明确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有實驗室安全主管職能部門,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分工明确
1.1.3
學校與院系簽訂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告知書
檔案或信息系統裡有現任學校領導與院系主管簽字蓋章的安全責任書/告知書
1.2
院系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1.2.1
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
查院系文件
1.2.2
成立院系級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由院系黨政主要領導作為負責人,分管實驗室安全領導及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實驗室等負責人參加
1.2.3
建立院系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實驗室等機構有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查院系發布的文件;查資料或網絡管理系統,關注有多校區分布的情況
1.2.4
有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簽訂責任書到實驗房間安全責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實驗室的教師
1.3
經費保障
1.3.1
學校每年有實驗室安全常規經費預算
查預算審批憑據
1.3.2
學校有專項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經費能夠落實
查财務憑據
1.3.3
院系有自籌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
查财務憑據
1.4
隊伍建設
1.4.1
學校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理(除數學)、工、農、醫等類院系有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文、管、藝術類、數學等院系有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推進專業安全隊伍建設,保障隊伍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4.2
有實驗室安全督查/協查隊伍,可以由教師、實驗技術人員,也可以利用有相關專業能力的社會力量
有設立或聘用文件,查工作記錄
1.4.3
各級主管實驗室安全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到崗一年内須接受實驗室安全培訓
有培訓證書或培訓記錄
1.5
其它
1.5.1
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實驗室安全
建立實驗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監管系統
1.5.2
建立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
包括責任體系、隊伍建設、安全制度、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隐患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專業安全、其它相關的常規或階段性工作歸檔資料等;檔案分類規範合理,便于查找
2
規章制度
2.1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1.1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建有校級實驗室安全管理總則,建有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獎懲與問責追責制度和安全準入制度等管理細則;制度文件有學校正式發文号;文件應及時修訂更新;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實際管理效用
2.1.2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
2.1.3
有院系級實驗安全管理制度
建有院系特色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檢查、值班值日、實驗風險評估、實驗室準入、應急預案、安全培訓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應有院系發文号,文件應及時修訂更新;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實際管理效用
3
安全宣傳教育
3.1
安全教育活動
3.1.1
開設實驗室安全必修課或選修課
對于化學、生物、輻射等高風險的相關院系和專業,要開設有學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課或将安全教育課程納入必修環節;鼓勵其他專業開設安全選修課
3.1.2
開展校級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查看近三年存檔記錄,包含培訓時間、内容、人數、通知、會場照片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活動
3.1.3
院系開展專業安全培訓活動
查看記錄,重點關注外來人員和研究生新生;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活動
3.1.4
開展結合學科特點的應急演練
查看檔案,包含演練内容、人數、效果評價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3.1.5
組織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
建議題庫内容包含通識類和各專業學科分類安全知識、安全規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急措施等;從事實驗工作的學生、教職工及外來人員均需參加考試,通過者發放合格證書或保留記錄
3.2
安全文化
3.2.1
建設有學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學校、院系網頁設立專欄開展安全宣傳、經驗交流等
3.2.2
編印學校實驗室安全手冊
将實驗室安全手冊發放到每一位從事實驗活動的師生
3.2.3
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通過微信公衆号、安全工作簡報、安全文化月、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實驗室安全評估、安全知識競賽、微電影等方式,加強安全宣傳
4
安全檢查
4.1
危險源辨識
4.1.1
學校、院系層面建立危險源分布清單
清單内容需包括單位、房間、類别、數量、責任人等信息
4.1.2
涉及危險源的實驗場所,應有明确的警示标識
涉及危化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強磁等高危場所,有顯著明确的警示标識
4.1.3
建立針對重要危險源的風險評估和應急管控方案
由實驗室建立,報院系備案,檢查院系文件
4.2
安全檢查
4.2.1
學校層面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
每年不少于4次,并記錄存檔
4.2.2
院系層面開展定期檢查
每月不少于1次,并記錄存檔
4.2.3
針對高危實驗物品開展專項檢查
針對管制化學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開展定期專項檢查
4.2.4
實驗室房間須建立自檢自查台賬
每天最後離開的人檢查水電氣門窗等,并留存記錄
4.2.5
安全檢查人員應配備專業的防護和計量用具
安全檢查人員要佩戴标識、配備照相器具;進入化學、生物、輻射等實驗室要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具;檢查輻射場所要佩戴個人輻射劑量計;條件許可的,應配備必要的測量、計量用具(電筆、萬用表、聲級計、風速儀等)
4.3
安全隐患整改
4.3.1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正式形式通知到相關負責人
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網上公告、實驗室安全簡報、書面或電子的整改通知書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書要包含問題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并由被查院系單位簽收;對整改資料進行規範存檔
4.3.2
院系應對問題隐患進行及時整改
整改報告應在規定時間内提交學校管理部門,并歸檔;如存在重大隐患,實驗室應立即停止實驗活動,采取相應防範措施或整改完成後方能恢複實驗
4.4
安全報告
4.4.1
學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通報
查看相關資料或電子文檔
4.4.2
院系有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查看相關資料或電子文檔
5
實驗場所
5.1
場所環境
5.1.1
實驗場所應張貼安全信息牌
每個房間門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風險點的警示标識、安全責任人、涉及危險類别、防護措施和有效的應急聯系電話等,并及時更新
5.1.2
實驗場所應具備合理的安全空間布局
超過200平方米的實驗樓層具有至少兩處緊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實驗室要有兩個出入口;實驗樓大走廊保證留有大于2米淨寬的消防通道;實驗室操作區層高不低于2米;理工農醫類實驗室内多人同時進行實驗時,人均操作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
5.1.3
實驗室消防通道通暢,公共場所不堆放儀器和物品
保持消防通道通暢
5.1.4
實驗室建設和裝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實驗操作台應選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蝕材料;儀器設備安裝符合建築物承重載荷;有可燃氣體的實驗室不設吊頂;廢棄不用的配電箱、插座、水管水龍頭、網線、氣體管路等,應及時拆除或封閉;實驗室門上有觀察窗,外開門不阻擋逃生路徑
5.1.5
實驗室所有房間均須配有應急備用鑰匙
應急備用鑰匙需集中存放、統一管理,應急時方便取用
5.1.6
實驗設備需做好振動減震和噪音降噪
容易産生振動的設備,需考慮建立合理的減震措施;易對外産生磁場或易受磁場幹擾的設備,需做好磁屏蔽;實驗室噪聲一般不高于55分貝(機械設備不高于70分貝)
5.1.7
實驗室水、電、氣管線布局合理,安裝施工規範
采用管道供氣的實驗室,輸氣管道及閥門無漏氣現象,并有明确标識;供氣管道有名稱和氣體流向标識,無破損;高溫、明火設備放置位置與氣體管道有安全間隔距離
5.2
衛生與日常管理
5.2.1
實驗室分區應相對獨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實驗區與學習區明确分開,合理布局,重點關注化學、生物、輻射、激光等類别實驗室
5.2.2
實驗室環境應整潔衛生有序
實驗室物品擺放有序,衛生狀況良好,實驗完畢物品歸位,無廢棄物品、不放無關物品;不在實驗室睡覺過夜,不存放和燒煮食物、飲食,禁止吸煙、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5.2.3
實驗室有衛生安全值日制度
實驗期間有值日情況記錄
5.3
場所其它安全
5.3.1
每間實驗室均有編号并登記造冊
查看現場
5.3.2
危險性實驗室應配備急救物品
配備的藥箱
上鎖,并定期檢查藥品是否在保質期内
5.3.3
廢棄的實驗室有安全防範措施和明顯标識
查看現場
6
安全設施
6.1
消防設施
6.1.1
實驗室應配備合适的滅火設備,并定期開展使用訓練
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滅火毯、消防沙、消防噴淋等,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滅火器種類配置正确;滅火器在有效期内(壓力指針位置正常等),安全銷(拉針)正常,瓶身無破損、腐蝕
6.1.2
緊急逃生疏散路線通暢
在顯著位置張貼有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以上;路線與現場情況符合;主要逃生路徑(室内、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能正常,并設置有效标識指示逃生方向;師生應熟悉緊急疏散路線及火場逃生注意事項
6.2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
6.2.1
存在可能受到化學和生物傷害的實驗區域,需配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
有顯著标識
6.2.2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安裝合理,并能正常使用
應急噴淋安裝地點與工作區域之間暢通,距離不超過30米;應急噴淋安裝位置合适,拉杆位置合适、方向正确;應急噴淋裝置水管總閥處常開狀,噴淋頭下方無障礙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裝置代替應急噴淋裝置;洗眼裝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水量水壓适中(噴出高度8-10厘米),水流暢通平穩
6.2.3
定期對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進行維護
有檢查記錄(每月啟動一次閥門,時刻保證管内流水暢通);每周擦拭洗眼噴頭,無鏽水髒水
6.3
通風系統
6.3.1
有需要的實驗場所配備符合設計規範的通風系統
管道風機需防腐,使用可燃氣體場所應采用防爆風機;實驗室通風系統運行正常,櫃口面風速0.30-0.75 米/秒,定期進行維護、檢修;屋頂風機固定無松動、無異常噪聲
6.3.2
通風櫃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規
根據需要在通風櫃管路上安裝有毒有害氣體的吸附或處理裝置(如活性炭、光催化分解、水噴淋等);任何可能産生高濃度有害氣體而導緻個人曝露、或産生可燃、可爆炸氣體或蒸汽而導緻積聚的實驗,都應在通風櫃内進行;進行實驗時,可調玻璃視窗開至據台面10-15厘米,保持通風效果,并保護操作人員胸部以上部位;玻璃視窗材料應是鋼化玻璃;實驗人員在通風櫃進行實驗時,避免将頭伸入調節門内;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較輕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風櫃内,以免堵塞排風口;通風櫃内放置物品應距離調節門内側15厘米左右,以免掉落
6.4
門禁監控
6.4.1
重點場所需安裝門禁和監控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關注重點場所,如劇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存放點、核材料等危險源的管理
6.4.2
門禁和監控系統運轉正常,與實驗室準入制度相匹配
監控不留死角,圖像清晰,人員出入記錄可查,建議視頻記錄存儲時間大于1個月;停電時,電子門禁系統應是開啟狀态
6.5
實驗室防爆
6.5.1
有防爆需求的實驗室需符合防爆設計要求
安裝有防爆開關、防爆燈等,安裝必要的氣體報警系統、監控系統、應急系統等;對于産生可燃氣體或蒸汽的裝置,應在其進、出口處安裝阻火器;室内應加強通風,防止爆炸物聚積
6.5.2
應妥善防護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儀器設備
使用合适的安全罩防護
7
基礎安全
7.1
用電用水基礎安全
7.1.1
實驗室用電安全應符合國家标準(導則)和行業标準
實驗室電容量、插頭插座與用電設備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裝;電源插座須固定;電氣設備應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纜,不使用老化的線纜、花線和木質配電闆;禁止多個接線闆串接供電,接線闆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禁止使用有破損的接線闆;電線接頭絕緣可靠,無裸露連接線,穿越通道的線纜應有蓋闆或護套;大功率儀器(包括空調等)使用專用插座(
可使用接線闆),用電負荷滿足要求;電器長期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7.1.2
給水、排水系統布置合理,運行正常
水槽、地漏及下水道暢通,水龍頭、上下水管無破損;各類連接管無老化破損(特别是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接口處);各樓層及實驗室的各級水管總閥需有明顯的标識
7.2
個人防護
7.2.1
實驗人員需配備合适的個人防護用品
凡進入實驗室人員需穿着質地合适的實驗服或防護服;按需要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時須密封放置)等;進行化學、生物安全和高溫實驗時,不得佩戴隐形眼鏡;操作機床等旋轉設備時,
穿戴長圍巾、絲巾、領帶等;穿着化學、生物類實驗服或戴實驗手套,不得随意進入非實驗區
7.2.2
個人防護用品分散存放,存放地點有明顯标識
在緊急情況需使用的防化服等個人防護器具應分散存放在安全場所,以便于取用
7.2.3
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培訓及定期檢查維護記錄
檢查培訓及維護記錄
7.3
其它
7.3.1
危險性實驗(如高溫、高壓、高速運轉等)時必須有兩人在場
實驗時不能脫崗,通宵實驗須兩人在場并有事先審批制度
7.3.2
實驗台面整潔、實驗記錄規範
查看實驗台面和實驗記錄
8
化學安全
8.1
危險化學品購置
8.1.1
危險化學品采購需要符合要求
危險化學品需向具有生産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購買,查看相關供應商的經營許可資質證書複印件
8.1.2
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購買程序合規
此類危險化學品購買前須經學校審批,報公安部門批準或備案後,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校職能部門保留資料、建立檔案;不得私自從外單位獲取管控化學品;查看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批記錄和學校審批記錄;購買此類危險化學品應有規範的驗收記錄
8.1.3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購買前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報批同意後向定點供應商或者定點生産企業采購
8.1.4
保障化學品、氣體運輸安全
查看資料,現場抽查。校園内的運輸車輛、運送人員、送貨方式等符合相關規範
8.2
實驗室化學品存放
8.2.1
實驗室内危險化學品建有動态台賬
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目錄,并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閱;定期清理過期藥品,無累積現象
8.2.2
化學品有專用存放空間并科學有序存放
儲藏室、儲藏區、儲存櫃等應通風、隔熱、避光、安全;有機溶劑儲存區應遠離熱源和火源;易洩漏、易揮發的試劑保證充足的通風;試劑櫃中不能有電源插座或接線闆;化學品有序分類存放、固體液體不混亂放置、配伍禁忌化學品不得混放、試劑不得疊放;裝有試劑的試劑瓶不得開口放置;配備必要的二次洩漏防護、吸附或防溢流功能;實驗台架無擋闆不得存放化學試劑
8.2.3
實驗室内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量符合規定要求
原則上不應超過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公升或50千克,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可按50平方米為标準,存放量以實驗室面積比考察);單個實驗裝置存在10公升以上甲類物質儲罐,或20公升以上乙類物質儲罐,或50公升以上丙類物質儲罐,需加裝洩露報警器及通風聯動裝置。可按50平方米為标準,存放量以實驗室面積比考察
8.2.4
化學品标簽應顯著完整清晰
化學品包裝物上應有符合規定的化學品标簽;當化學品由原包裝物轉移或分裝到其他包裝物内時,轉移或分裝後的包裝物應及時重新粘貼标識。化學品标簽脫落、模糊、腐蝕後應及時補上,如不能确認,則以廢棄化學品處置
8.3
實驗操作安全
8.3.1
制定危險實驗、危險化工工藝指導書、各類标準操作規程(SOP)、應急預案
指導書和預案上牆或便于取閱;按照指導書進行實驗;實驗人員熟悉所涉及的危險性及應急處理措施
8.3.2
危險化工工藝和裝置應設置自動控制和電源冗餘設計
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反應裝置應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放熱反應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産裝置應設置雙重電源供電或控制系統應配置不間斷電源
8.3.3
做好有毒有害廢氣的處理和防護
對于産生有毒有害廢氣的實驗,在通風櫃中進行,并在實驗裝置尾端配有氣體吸收裝置;配備合适有效的呼吸器
8.4
管制類化學品管理
8.4.1
劇毒化學品執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起存放;有專人管理并做好貯存、領取、發放情況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1年;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565的要求,防盜安全級别為乙級(含)以上;防盜鎖應符合GA/T73的要求;防盜保險櫃應符合《防盜保險櫃》GB10409-2001的要求;監控管控執行公安要求
8.4.2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符合“雙人雙鎖”,有專用賬冊
設立專庫或者專櫃儲存;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櫃應當使用保險櫃;專庫和專櫃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配備專人管理并建立專用賬冊,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8.4.3
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規、雙人雙鎖
存放場所出入口應設置防盜安全門,或存放在專用儲存櫃内;儲存場所防盜安全級别應為乙級(含)以上;專用儲存櫃應具有防盜功能,符合雙人雙鎖管理要求,并安裝機械防盜鎖
8.4.4
易制毒化學品儲存規範,台賬清晰
設置專庫或者專櫃儲存;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專櫃應當使用保險櫃;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實現雙人雙鎖管理,賬冊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8.4.5
爆炸品單獨隔離、限量存儲,使用、銷毀按照公安部門要求執行
查看現場、台賬
8.5
實驗氣體管理
8.5.1
從合格供應商處采購實驗氣體,建立氣體鋼瓶台賬
查看記錄
8.5.2
氣體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要求
氣體鋼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避免暴曬,地面平整幹燥;氣瓶應合理固定;;
危險氣體鋼瓶盡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應使用常時排風且帶報警探頭的氣瓶櫃;
氣瓶的存放應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涉及有毒、可燃氣體的場所,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氣體監控和報警裝置等,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識;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不混放;獨立的氣體鋼瓶室,應通風、不混放、有監控,管路有标識、去向明确;有專人管理和記錄
8.5.3
較小密封空間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氣體,需安裝有氧含量監測,設置必要的氣體報警裝置
存有大量惰性氣體或液氮、CO2的較小密閉空間,為防止大量洩漏或蒸發導緻缺氧,需安裝氧含量監測報警裝置
8.5.4
氣體管路和鋼瓶連接正确、有清晰标識
管路材質選擇合适,無破損或老化現象,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存在多條氣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有鋼瓶定期檢驗合格标識(由供應商負責);無過期鋼瓶、未使用的鋼瓶有鋼瓶帽;鋼瓶氣體合格證内容完整、正确,氣瓶顔色符合GB/T 7144 的規定要求;确認“滿、使用中、空瓶”三種狀态;使用完畢,及時關閉氣瓶總閥
8.6
化學廢棄物處置管理
8.6.1
實驗室應設立化學廢棄物暫存區
暫存區要遠離火源、熱源和不相容物質,避免日曬、雨淋,存放兩種及以上不相容的實驗室危險廢物時,應分不同區域暫存;暫存區應有警示标識并有防遺灑、防滲漏設施或措施
8.6.2
實驗室内須規範收集化學廢棄物
危險廢物應按化學特性和危險特性,進行分類收集和暫存;廢棄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原試劑瓶中,保留原标簽,并瓶口朝上放入專用固廢箱中;針頭等利器需放入利器盒中收集;廢液應分類裝入專用廢液桶中,廢液桶須滿足耐腐蝕、抗溶劑、耐擠壓、抗沖擊的要求;所有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容器上須粘貼專用的标簽。嚴禁将實驗室危險廢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嚴禁與生活垃圾、感染性廢物或放射性廢物等混裝
8.6.3
化學廢棄物的轉運須合規
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專業廠家集中處置化學廢棄物;校外轉運之前,貯存站必須妥善管理實驗室危險廢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廢物的擴散、流失、滲漏或者産生交叉污染
8.6.4
學校應建設化學廢棄物貯存站并規範管理
貯存站應有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安全應急預案,并将貯存站安全運行、實驗室危險廢物出站轉運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到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中;轉運人員應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前根據運輸廢物的危險特性,應攜帶必要的應急物資和個人防護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貯存站管理員須作好實驗室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校外轉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非法轉運。
8.7
危化品倉庫與廢棄物貯存站
8.7.1
學校建有危險品倉庫、化學實驗廢棄物貯存站,對廢棄物集中定點存放
危險品倉庫、化學實驗廢棄物貯存站須有通風、隔熱、避光、防盜、防爆、防靜電、洩露報警、應急噴淋、安全警示标識等技防措施,符合相關規定,專人管理;消防設施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正确配備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毯、沙箱、自動噴淋等);若倉庫或貯存站在實驗樓内,必須有警示、通風、隔熱、避光、防盜、防爆、防靜電、洩露報警、應急噴淋等技防措施,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不混放、整箱試劑的疊加高度不大于1.5米;貯存站不能在地下室空間
8.8
其它化學安全
8.8.1
配制試劑需要張貼标簽
裝有配制試劑、合成品、樣品等的容器上标簽信息明确,标簽信息包括名稱或編号、使用人、日期等;無使用飲料瓶存放試劑、樣品的現象,如确需使用,必須撕去原包裝紙,貼上統一的試劑标簽
8.8.2
不使用破損量筒、試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
查看現場
9
生物安全
9.1
實驗室資質
9.1.1
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研究的實驗室,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等級資質
其中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須經政府部門批準建設;BSL-1/ ABSL-1、BSL-2/ ABSL-2 實驗室由學校建設後報衛生或農業部門備案;查看資格證書、報備資料
9.1.2
在規定等級實驗室中開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
按《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對應的實驗室安全級别進行緻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重點關注:開展未經滅活的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類、二類)相關實驗和研究,必須在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中進行;開展低緻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類、四類),或經滅活的高緻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關實驗和研究,必須在BSL-1/ ABSL-1、BSL-2/ ABSL-2或以上等級實驗室中進行
9.2
場所與設施
9.2.1
實驗室安全防範設施達到相應生物安全實驗室要求,各區域分布合理、氣壓正常
BSL-2/ABSL-2及以上安全等級實驗室須設門禁管理和準入制度;儲存病原微生物的場所或儲櫃配備防盜設施;BSL-3/ABSL-3及以上安全等級實驗室須安裝監控報警裝置
9.2.2
配有符合相應要求的生物安全設施
配有II級生物安全櫃,定期進行檢測;B型生物安全櫃需有正常通風系統;配有壓力蒸汽滅菌器,并定期監測滅菌效果,有安全操作規程上牆;配備消防設施、應急供電(至少延時半小時),應急淋浴及洗眼裝置;傳遞窗功能正常、内部不存放物品;安裝有防蟲紗窗、入口處有擋鼠闆
9.3
病原微生物采購與保管
9.3.1
采購或自行分離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須辦理相應申請和報批手續
采購病原微生物須從有資質的單位購買,具有相應合格證書;須按照學校流程審批,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轉移和運輸需按規定報衛生和農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相應的運輸包裝要求包裝後轉移和運輸
9.3.2
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妥善保存和嚴格管理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在帶鎖冰箱或櫃子中,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實驗使用、銷毀的記錄
9.4
人員管理
9.4.1
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和研究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
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檢查存檔資料
9.4.2
為從事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員提供适宜的醫學評估
實施監測和治療方案,并妥善保存相應的醫學記錄;有上崗前體檢和離崗體檢,長期工作有定期體檢
9.4.3
制定相應的人員準入制度
外來人員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需經負責人批準,并有相關的教育培訓、安全防控措施;出現感冒發熱等症狀時,不得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9.5
操作與管理
9.5.1
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冊,有相關标準操作規範
有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标準操作規範
9.5.2
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
BSL-2 /ABSL-2及以上等級實驗室,開展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應有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包括病原微生物及感染材料溢出和意外事故的書面操作程序
9.5.3
實驗操作合規,安全防護措施合理
在合适的生物安全櫃中進行實驗操作;不在超淨工作台中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安全操作高速離心機,小心防止離心管破損或蓋子破損造成溢出或氣溶膠散發;有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記錄;有合适的個人防護措施;禁止戴防護手套操作相關實驗以外的設施設備
9.6
實驗動物安全
9.6.1
實驗動物的購買、飼養、解剖等須符合相關規定
飼養實驗動物的場所應有資質證書;實驗動物需從具有資質的單位購買,有合格證明;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解剖實驗動物時,必須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9.6.2
動物實驗按相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保障動物權益
查看記錄
9.7
生物實驗廢物處置
9.7.1
生物廢棄物的處置應有專用集中場所
學校與有資質的單位簽約處置生物廢棄物,有交接記錄;學校有生物固廢中轉站;動物實驗結束後,送學校中轉站或收集點經必要的滅菌、滅活處理;配備生物實驗廢棄物垃圾桶(内置生物廢棄物專用塑料袋),有标識;學校有統一的生物實驗廢棄物标簽
9.7.2
生物廢棄物的處置應滿足特殊要求
生物實驗産生的EB膠毒性強,需集中存放、貼好化學廢棄物标簽,及時送學校中轉站或收集點;刀片、移液槍頭等尖銳物應使用耐紮的利器盒/紙闆箱盛放,送儲時再裝入生物廢棄物專用塑料袋,貼好标簽;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必須進行高溫高壓滅菌或化學浸泡處理;高緻病性生物材料廢棄物處置實現溯源追蹤;生物實驗廢棄物不得混入與生活垃圾混放
10
輻射安全與核材料管制
10.1
資質與人員要求
10.1.1
輻射工作單位須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按規定在放射性核素種類和用量以及射線種類許可範圍内開展實驗;除已被豁免管理外,射線裝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應納入許可證範疇
10.1.2
輻射工作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定期參加職業體檢
輻射工作人員具有《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或者《生态環境部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通過報告單》,輻射工作人員按時參加放射性職業體檢(2年1次),有健康檔案;輻射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場所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劑量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時進行劑量檢測(3個月一次)
10.1.3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須建立專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核材料,執行國家管制條例要求。有帳目與報告制度,保證帳物相符
持有核材料數量達到法定要求的單位須取得核材料許可證;有專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核材料衡算和核安保工作執行國家要求
10.2
場所設施與采購運輸
10.2.1
輻射設施和場所應設有警示、連鎖和報警裝置
放射源儲存庫應設“雙人雙鎖”,并有安全報警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輻照設施設備和2類以上射線裝置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連鎖裝置和報警裝置,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标識、警戒線和劑量報警儀
10.2.2
輻射實驗場所每年有合格的實驗場所檢測報告
查看場所輻射環境監測報告
10.2.3
放射性物質的采購、轉移和運輸應按規定報批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的采購和轉讓轉移有學校及生态環境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上述采購和轉讓轉移前必須先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放射性物質的轉移和運輸有學校及公安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放射源、放射性物質以及3類以上射線裝置變更及時登記
10.3
放射性實驗安全及廢棄物處置
10.3.1
各類放射性裝置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操作規程、安保方案及應急預案,并遵照執行
重點關注γ輻照、電子加速器、射線探傷儀、非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5類以上的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查看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0.3.2
放射源及設備報廢時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議
中、長半衰期核素固液廢棄物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議,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廢棄物放置10個半衰期經檢測達标後作為普通廢物處理,并有處置記錄;報廢含有放射源或可産生放射性的設備,需報學校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國家規定進行退役處置;X光管報廢時應敲碎,拍照留存;涉源實驗場所退役,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0.3.3
放射性廢物(源)應嚴加管理,不得作為普通廢物處理,不得擅自處置
相關實驗室應當配置專門的放射性廢物收集桶;放射性廢液送貯前應進行固化整備;放射性廢物應及時送交城市放廢庫收貯
11
機電等安全
11.1
儀器設備常規管理
11.1.1
建立設備台賬,設備上有資産标簽,有明确的管理人員
查看電子或紙質台賬
11.1.2
大型、特種設備的使用需符合相關規定
大型儀器設備、高功率的設備與電路容量相匹配,有設備運行維護的記錄,有安全操作規程或注意事項
11.1.3
儀器設備的接地和用電符合相關要求
儀器設備接地系統應按規範要求,采用銅質材料,接地電阻不高于0.5歐;電腦、空調、電加熱器等不随意開機過夜;對于不能斷電的特殊儀器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雙路供電、不間斷電源、監控報警等)
11.1.4
特殊設備應配備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特别關注高溫、高壓、高速運動、電磁輻射等特殊設備,對使用者有培訓要求,有安全警示标識和安全警示線(黃色),設備安全防護措施完好;自研自制設備,須充分考慮安全系數,并有安全防護措施
11.2
機械安全
11.2.1
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整齊,可靠接地
機床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在床頭、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機械設備可靠接地;實驗結束後,應切斷電源,整理好場地并将實驗用具等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機械設備産生的廢渣、屑
11.2.2
操作機械設備時實驗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
個人防護用品要穿戴齊全,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護眼鏡等;操作冷加工設備必須穿“三緊式”工作服,不能留長發(長發要盤在工作帽内),禁止戴手套;進入高速切削機械操作工作場所,穿好工作服,戴好防護眼鏡,扣緊衣袖口,長發學生必須将長發盤在工作帽内,戴好工作帽,禁止戴手套、長圍巾、領帶、手镯等配飾物,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設備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工件
11.2.3
鑄鍛及熱處理實驗應滿足場地和防護要求
鑄造實驗場地寬敞、通道暢通,使用設備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鹽浴爐加熱零件必須預先烘幹,并用鐵絲綁牢,緩慢放入爐中,以防鹽液炸崩燙傷;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過少,以免發生火災;與鐵水接觸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須加熱,嚴禁将冷的工具伸入鐵水内,以免引起爆炸;鍛壓設備
得空打或大力敲打過薄鍛件,鍛造時鍛件應達到850 ℃以上,鍛錘空置時應墊有木塊
11.2.4
高空作業應符合相關操作規程
2米以上高空臨邊、攀登作業,須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11.3
電氣安全
11.3.1
電氣設備的使用應符合用電安全規範
各種電器設備及電線應始終保持幹燥,防止浸濕,以防短路引起火災或燒壞電氣設備;試驗室内的功能間牆面都應設有專用接地母排,并設有多點接地引出端;高壓、大電流等強電實驗室要設定安全距離,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燈、聯動式警鈴、門鎖,有安全隔離裝置或屏蔽遮欄(由金屬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控制室(控制台)應鋪橡膠、絕緣墊等;強電實驗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風散熱;應為設備配備殘餘電流洩放專用的接地系統;禁止在有可燃氣體洩露隐患的環境中使用電動工具;電烙鐵有專門擱架,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強磁設備應該配備與大地相連的金屬屏蔽網
11.3.2
操作電氣設備應配備合适的防護器具
強電類實驗必須二人(含)以上,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靜電場所,要保持空氣濕潤,工作人員要穿防靜電的衣服和鞋靴
11.4
激光安全
11.4.1
激光實驗室配有完備的安全屏蔽設施
功率較大的激光器有互鎖裝置、防護罩;激光照射方向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防止激光發射口及反射鏡上揚
11.4.2
激光實驗時須佩戴合适的個人防護用具
操作人員穿戴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不帶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視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對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視準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檢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行檢查
11.4.3
警告标識
所有激光區域内張貼警告标識
11.5
粉塵安全
11.5.1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
防爆燈、防爆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必須達到整體防爆要求;粉塵加工要有除塵裝置,除塵器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洩爆裝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能或不産生火花
11.5.2
産生粉塵的實驗場所,須穿戴合适的個人防護用具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穿防靜電棉質衣服,禁止穿化纖材料制作的衣服,工作時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11.5.3
确保實驗室粉塵濃度在爆炸限以下,并配備滅火裝置
粉塵濃度較高的場所,有加濕裝置(噴霧)使濕度在65%以上;配備合适的滅火裝置
12
特種設備與常規冷熱設備
12.1
起重類設備
12.1.1
額定起重量大于規定值的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額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噸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米的起重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低于額度限定值的可不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12.1.2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質
起重機指揮、起重機司機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并每4年複審一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将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
12.1.3
起重機械需定期保養,設置警示标識,安裝防護設施
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并作記錄;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周邊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标識,有必要的防護措施;起重設備聲光報警正常,室内起重設備要标有運行通道;廢棄不用的起重機械應及時拆除
12.2
壓力容器
12.2.1
規定壓力容器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壓力大于等于0.1兆帕且容積大于等于30升的壓力容器,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特種設備使用标志》;設備銘牌上标明為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辦理
12.2.2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質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人員、氧艙維護保養人員,持證上崗,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每4年複審一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将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安全閥或壓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校驗或檢定
12.2.3
壓力容器的存放區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識
大型實驗氣體罐的存儲場所應通風、幹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大型實驗氣體(窒息、可燃類)罐必須放置在室外,周圍設置隔離裝置、安全警示标識;可燃性氣罐遠離火源熱源
12.2.4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的氣罐滿足防爆要求
容器的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明顯位置,同時應設避雷裝置;電氣設施是否防爆,避雷裝置接地良好
12.2.5
壓力容器應有專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實行使用登記
制定大型氣體罐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維護、保養及安全責任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及時填寫使用登記表;定期檢查大型實驗氣體罐外觀及附件是否完好
12.3
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
12.3.1
取得《廠内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查看報告
12.3.2
作業人員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
作業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在有效期内
12.3.3
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合格證在有效期内
12.4
加熱及制冷裝置管理
12.4.1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滿足防爆要求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應為防爆冰箱或經過防爆改造的冰箱,并在冰箱門上注明是否防爆
12.4.2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須标識明确,試劑必須可靠密封
标識至少包括:名稱、使用人、日期等,并經常清理;試劑瓶螺口擰緊,無開口容器;實驗室冰箱中不放置非實驗用食品
12.4.3
冰箱、烘箱、電阻爐的使用滿足使用期間和空間等要求
冰箱
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0年),如超期使用需經審批;冰箱周圍留出足夠空間,周圍
堆放雜物,
影響散熱;烘箱、電阻爐
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2年),如超期使用需經審批;加熱設
應放置在通風幹燥處,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闆等易燃物品上,周圍有一定的散熱空間,設備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氣體鋼瓶、冰箱、雜物等
12.4.4
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加熱設備周邊醒目位置張貼有高溫警示标識,并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張貼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标識;烘箱等加熱設備内不準烘烤易燃易爆試劑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實驗物品在烘箱等加熱設備内烘烤;使用完畢,清理物品、切斷電源,确認其冷卻至安全溫度後方能離開;使用電阻爐等明火設備時有人值守;使用加熱設備時,溫度較高的實驗需有人值守或有實時監控措施
12.4.5
使用明火電爐或者電吹風須有安全防範舉措
涉及化學品的實驗室不使用明火電爐;如必須使用,須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試劑;明火電爐、電吹風、電熱槍等用畢,須及時拔除電源插頭;不能用紙質、木質等材料自制紅外燈烘箱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1).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