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包括:用電安全、化學藥品使用安全、生物安全、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其他安全。
(一)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當手、腳或身體沾濕或站在潮濕的地闆上時,切勿啟動電源開關、觸摸電器用具;
2.經常檢查電線、插座或插頭,一旦發現損毀要立即更換;
3.電爐、高壓滅菌鍋等用電設備在使用中,使用人員不得離開;
4.電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潔、幹燥和良好的情況下使用,清理電器用具前要将電源切斷;
5.切勿帶電插、接電氣線路;
6.非電器施工專業人員,切勿擅自拆、改電氣線路;
7.不要在一個電源插座上通過轉接頭連接過多的電器;
8.實驗室内禁止私拉電線;
9.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系。
(二)化學藥品使用安全 注意事項
1.建立試劑台帳——清點存量、避免浪費、合理支配;
2.做好化學試劑、溶液的标識工作 ——名稱、性質、配制人(使用管理人)、配制(開啟)時間;
3.合理存放化學品,及時清理過期和廢棄化學品;
(1)存放點必須通風、隔熱、安全;
(2)分類擺放、整齊:強酸與強堿、氧化劑與還原劑不得混放;
(3)不得存放大桶試劑和大量試劑;
(4)不得無蓋放置。
4.化學廢棄物處置
1.化學廢棄物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不得向下水道傾倒;
2.廢舊化學試劑必須配備容器、做好标識、分類暫存;
3.盡量原瓶裝回,對互相不會産生劇烈反應的溶液可用塑料桶混合存放,及時清理化學廢棄物,不得放置在實驗室門外。
特别強調:我校嚴禁使用劇毒品。
(三)輻射安全注意事項
1.開展涉輻實驗須獲取“輻射安全許可證”;
2.涉輻操作人員具備條件;
(1)獲取《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學習合格證書》 ——培訓:兩年1次;
(2)操作時佩帶個人劑量計——如全年開展,一個季度送檢1次;
(3)職業病體檢:一年1次;
3.做好涉輻場所的安全警示标識;
4.規範放射性廢棄物處置--經環保部門審核認定的處置方案或協議有暫存容器和場所、處置記錄。
開展危險性生物醫學類實驗必須在符合國家要求的場所,并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獲取相關資質;
開展生物安全實驗人員需經過有關機構的培訓,獲取相應的證書,不得未經審批,私自飼養實驗動物。
(五)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内車輛等。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1.特種設備必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證;
2.特種設備均須定期檢驗合格後使用;
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六)其他安全
1.在實驗室從事危險性實驗必須至少有兩人在場;
2.做化學類和可産生碎屑飛濺的實驗,必須佩戴防護眼鏡;
3.要經常保持實驗室環境的整潔衛生,做到地面、桌面、設備三清潔;
4.實驗室水電設施破損現象及時通知專業人員修理;
5. 每天離開實驗室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氣線路、通風設備、飲水設施是否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