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補貼發放暫行辦法》(校人字[2019]12号)的規定,為保證學校赴天目湖校區授課教師、派出人員的工作及交通需要,規範赴天目湖校區授課教師、長期派駐人員、非長期派出人員工作補貼(含兩地及往返交通等)的發放,結合校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發放範圍
學校派駐天目湖校區的工作人員、學校(明故宮校區、将軍路校區)赴天目湖校區授課教師以及其他到天目湖校區開展相關工作的人員、天目湖校區在當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員。
二、發放标準
根據天目湖校區運行實際,學校對赴天目湖校區授課教師、長期派駐、非長期派駐、天目湖校區在當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等人員發放補貼(含兩地及往返交通等),标準如下:
(一)授課教師的工作(含實踐/實驗指導)補貼為150元/課時,晚間輔導補貼為100元/每晚。
(二)長期派駐人員補貼按月發放,标準為5000元/月,每年按照9個月發放。其餘時間(每年7、8月,寒假期間),按實際工作天數、280元/天發放;在校區過夜住宿的,标準為180元/人·天,并另外發放100元/次的往返交通補貼。
(三)非長期派駐人員補貼按實際到天目湖校區工作天數發放,當天往返的标準為280元/天;在校區過夜住宿的,标準為180元/人·天,并另外發放100元/次的往返交通補貼。
(四)天目湖校區在當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員前往明故宮校區或将軍路校區開展工作,補貼按實際到以上校區工作天數發放,當天往返的标準為280元/天;如發生住宿費用,應填寫《天目湖校區工作人員往返南京差旅審批表》(附件1),報銷時如提供往返車票,車票、住宿費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校财字[2016]14号)的相關标準實報實銷,補貼按實際到以上校區工作天數發放,标準為180元/人·天;如乘坐班車或自駕往返,另外發放100元/次的往返交通補貼。
三、審批與發放程序
(一)授課教師的工作補貼的審批與發放流程
1.理論授課教師補貼
每半學期,各相關教學單位完成赴天目湖校區授課教師的授課學時和考勤的統計與初審,教務處核準後,根據每位教師實際授課課時數,按照發放标準,将理論授課教師《天目湖校區授課補貼發放審批表》(附件2)報校區管委會審核後,教務處在财務處薪酬發放管理系統中申報,由财務處發放到本人銀行賬戶。
2.實踐/實驗教學指導教師補貼
實踐/實驗教學:每學期初,教學單位根據課程、學生人數等,将實踐/實驗教學任務執行計劃報至教務處,由教務處、國資處組織審定。學期末,各相關教學單位依據審定的執行情況,完成教師授課學時和考勤的統計與初審,教務處和國資處核準後,按照發放标準,将實踐/實驗授課教師《天目湖校區授課補貼發放審批表》(附件2)報校區管委會審核後,教務處在财務處薪酬發放管理系統中申報,由财務處發放到本人銀行賬戶。
3.晚間輔導教師補貼
根據課程需要,如需進行晚間輔導,任課教師将輔導時間、教室要求報至學院,由學院彙總至教務處,教務處統一安排輔導教室,并向學生發布輔導安排。每半學期,各相關教學單位完成教師晚間輔導次數和考勤的統計與初審,教務處核準後,按照發放标準,将晚間輔導教師《天目湖校區授課補貼發放審批表》(附件2)報校區管委會審核後,教務處在财務處薪酬發放管理系統中申報,由财務處發放到本人銀行賬戶。
(二)非教師工作補貼的審批與發放流程
1.學校派駐天目湖校區的工作人員
(1)各相關單位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内填寫《天目湖校區長期派駐人員名單》(附件3),報發規處、人事處、校區管委會備案。
(2)天目湖校區設置考勤裝置,每月5日前,各相關單位完成上一月的考勤統計與審核工作,填寫《天目湖校區長期派駐人員工作補貼發放審批表》(附件4),報校區管委會審核彙總。校區管委會彙總後,在财務處薪酬發放管理系統中申報,由财務處發放到本人銀行賬戶。
(3)因工作需要造成派駐天目湖校區工作人員變動的,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發規處、人事處、校區管委會提交人員變動情況說明。
2.其他到天目湖校區開展相關工作的人員
臨時到天目湖校區開展相關工作的人員的工作補貼,每月5日前,由人員所在單位完成上一月的考勤統計與審核工作,填寫《天目湖校區非長期派駐人員工作補貼發放審批表》(附件5),報校區管委會審核彙總。校區管委會彙總後,在财務處薪酬發放管理系統中申報,由财務處發放到本人銀行賬戶。
(三)天目湖校區在當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員補貼的審批與發放流程
天目湖校區在當地聘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員前往明故宮校區或将軍路校區開展工作,由所在單位完成考勤與審核工作,并在财務處國内差旅管理系統或薪酬發放管理系統中申報,費用從各單位天目湖校區行政經費中列支。
四、有關說明
(一)違反規定虛報、虛領天目湖校區工作補貼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将視情予以處理。
(二)工作補貼補充規定:
1.學校長期派駐校區人員同時在校區承擔教學任務者,如在某個月内,授課補貼高于長期派駐人員工作補貼時,當月按其授課補貼進行兌現。
2.校區醫院在校區啟用初期,醫護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從本部抽調部分醫生和護理人員到天目湖校區保障醫療工作正常開展,該部分人員補貼按照長期派駐人員标準進行發放,至校區醫院醫護人員配備到位止。
3.派往校區的非長期派駐人員值班,當天值班至次日早上交接班,按照一天計算工作補貼。
4.由學校車隊派車到校區開展工作的人員,不予發放工作補貼。
(三)授課教師補貼說明:
1.當天授課任務未滿2課時的一般按2課時計;超過2課時的按實際課時計。
2.授課補貼每天不超過600元,自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起執行。
3.晚間輔導補貼:每周補貼1次。
(四)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天目湖校區當地聘用人員往返南京差旅審批表
2.天目湖校區授課補貼發放審批表
3.天目湖校區長期派駐人員名單
4.天目湖校區長期派駐人員工作補貼發放審批表
5.天目湖校區非長期派駐人員工作補貼發放審批表
附件: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暫行).docx